在明治維新過程中,明治政府努力使日本成為現伐化國家,並以「富國強兵」為目標進行多項改革。
廢除封建制度
王政復古後,日本仍有多個封建領地,因此明治政府決定廢除封建制度、1869年薩摩、長州、肥前和土佐卒先把大權文還給天皇。因此天皇發表詔書,所有大名都需把大權文還給天皇,從此日本正式成為真正統一的國家。政府亦廢除藩置縣。廢除封建領地後,政府一集權中央,收入穩定,有效推行改革,亦使日本推行現伐化的一個條件。
教育改革
1868年的【五條誓文】中強調「廣求知識於天皇」,說明日本認為教育亦須改革。通過改革,日本未受教育人口少於5%。
軍事改革
明治政府兵導人明白強大的軍隊有助其統治,亦可防禦侵略。因此制訂【全國徵兵法】。陸軍按照德國模式訓練,成為強大有質素的軍隊。由於日本是島國,主要侵略來自海上,因此明治政府需要強大的海軍。1872年日本仿效英國海軍軍制。日本雖然按照西方軍制建立海軍及陸軍,但強調沿用武士道精神鼓吹士氣。
經濟改革
日本為了富強的目標,明治領導人理解到高速工業化的重要性。由於重工業需大量投資,故只能由政府卒先發展。1872年,在東京和橫濱間架設第一條鐵路。1871年幣制改革後,以金為本位的日元成為日本的標準貨幣。
政府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把所有非軍事企業賣給給人企業。這些財團稱為財閥。這些建設都使日本賺取巨利。亦有利於日本成為現代化國家。.
立憲改革
1889年2月11日,明治天皇頒布憲法,並授權首相伊藤博文,並強調天皇享有最高權力,可決定一切政務。此外證明治憲法不是一部民主的憲法,因為權力仍掌握在一小撮人手中。從這時期直到1945年,日本一直施行君主立憲制度。此憲法亦一令軍方得到特殊她位,促進日本將來軍國主義崛起。
其他改革
明治政府亦在當時進行司法改革,其主要動機是希望西方國家放棄治外法權。1894年英國放棄對日本的治外法權,1899年結束所有治外法權,這無疑令日本與列強取得同樣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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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式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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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式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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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藤博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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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9年明治憲法頒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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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9年明治憲法 |
1890年日本國會第一次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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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憲法下政治體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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